一、林业产业内容
1、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根据我省各地的自然条件,将速生丰产林基地建设大致划分四个大的区域:一是鄂东及鄂东南地区,包括黄冈市、鄂州市、黄石市和咸宁市,重点发展国外松、杨树和竹类;二是鄂中及鄂北地区,包括襄樊市、随州市、孝感市和荆门市,重点发展国外松和杨树;三是江汉平原及沿江滨湖地区,包括荆州市、潜江市、天门市、仙桃市、武汉市和宜昌市的部分县市区,重点发展杨树、枫杨;四是鄂西南地区,包括恩施州和宜昌市的部分县市,重点发展日本落叶松。
2、木材加工项目
木桨及木桨造纸:支持发展木浆造纸工业,积极推动林纸板一体化工程,促进林、纸、板共赢发展。根据我省现有造纸基础、技术力量、可利用原料资源,结合全省及全国纸张需求状况和造纸工业发展状况,实施原料林基地的林纸一体化工程,快速提高我省纸板生产能力。
人造板:一是重点发展中密度纤维板——特别是薄型中密度纤维板、高密度纤维板以及防潮板、防水板等功能型人造板产品;二是稳定胶合板产量,加大小径材在胶合板生产中的应用,积极开发新板种;三是大力开发刨花板新板种;四是加大人造板二次以上精深加工系列产品和阻燃、防潮等功能型人造板的研究和开发力度,提高产品的附加值;五是提倡木质资源的循环利用,加大以木质材料为主的现代城市垃圾处理的研究和开发力度,培育以旧木料、旧家具为主要原料的加工企业;六是加快木、竹与其它材料复合产品的研发,拓宽木材的应用领域,发展水泥刨花板、石膏刨花板、木塑板等新型建筑材料;七是加快竹材加工新技术、新产品研究开发,发展技术含量高、综合利用好、附加值高的竹板项目。
3、森林经营
分类经营:将森林科学划定为公益林和商品林,以林业分类经营为前提,分别商品林和公益林采取不同的经营机制和政策措施。逐步放开商品林的森林经营活动,由各种投资主体自主决定经营方式和经营力度,提高商品林的经济效益,对商品林的森林经营活动,实行技术指导和有效监管。立足于公益林森林多功能效益的发挥,加大封山管护和低质低效林改造等森林经营力度,增强公益林的生态功能。重点公益林由国家作为投资主体,地方公益林由地方承担国家给予适当补助。
分区施策:根据山区、丘陵、平原地区各自的特点,找寻林业工作新的突破口,拓宽林业的发展空间。鄂西及鄂西北地区作为重点生态公益林建设区域,通过保护天然林资源,实施宜林地造林和陡坡地退耕还林,重点发展中药材、林产化工、野生养殖产业和中药加工;鄂东及鄂东南地区为商品林和公益林的兼用林地区,以建设商品林为主,兼顾公益林,重点发展干鲜果茶、中药材产业和森林食品及竹产业加工;鄂中及鄂北地区为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兼用地区,以防风固沙为主体的生态公益林为主,兼顾商品林的发展,主栽杨树和国外松等速生树种,大力发展林板、林纸工业。江汉平原及沿江滨湖地区是湖北重点商品林建设区域,在加快农田林网建设步伐的同时,通过工程造林兴林抑螺,大力发展速生丰产用材、短周期工业原料林和果木经济林,建设林纸、林板加工业。大中城市城郊及周边地区主要通过营造防护林、风景林和建设高标准绿色通道,绿化美化城市环境,建成城市绿色屏障,同时发展园林绿化苗木、花卉草坪、果品生产和森林旅游业,使防护林业、观赏林业和效益林业协调发展。把森林经营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逐步实现森林经营由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的转变。工作重点转向加强森林的科学经营,提高森林质量和林地利用率,按照生态区位和培育目的的不同,采取不同的经营管理措施。对生态区位重要地区的低质低效林,通过加大培育、科学改造使其逐步形成树种多样层次复杂、结构稳定、功能完备的公益林;对水热资源丰富、生态条件较好地区的低质低效林,通过加大投入集约经营,使其形成速生、丰产、高效的商品林;对正处于不断演替过程、状态尚不稳定的低质低效天然次生林,通过严格适时抚育,使其加快恢复到稳定森林群落的状态。加强对古树名木的保护力度,有计划、分步骤恢复和发展珍贵树种资源,积极发展珙桐、钟锷木、楠木、榉树、青檀、红椿、对节白腊、红豆杉、南方红豆杉、中华蚊母、巴东木莲等珍贵树种基地。
4、切实做好林业教育培训工作,大力加强林业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强化林业行业培训,加强教育培训基地建设,全面推进林业行业培训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以提高科学素养和创新能力为重点,面向广大林业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林业专业技术人员的再教育,培养造就学科、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等高层次人才,加快培养急需的信息、金融、财税、外贸、法律和现代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才,加强基层林业技术人员的培养和继续教育;结合林业重点工程实施和实用技术推广,加强林农素质教育。
二、保障措施
1、努力加大资金和政策性投入
一是建立以公共财政体系为主的林业投入体系。鉴于林业的公益性能和经济的外部性,按照“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按需扶持”的原则,将林业纳入各级政府公共财政体系,并予以合理定位。以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为主的林业项目,由公共财政无偿投入;对以经济效益为主的林业项目,主要是以商品林为主的林业产业基地建设,区别情况,以政策扶持为主,由公共财政辅之以资金扶持。二是建立多渠道融资为辅的林业投入体系。通过贯彻“谁造谁有、谁管护谁受益”的原则,建立鼓励各类社会投资主体参与林业建设的社会投入机制。三是健全和完善从中央到地方分级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四是积极与有关部门配合,加大生态脆弱地区的生态移民、沼气建设、柴改电等措施的投资力度,以减少对森林资源的破坏,促进森林生态系统的恢复。
2、深化林权制度和国有林场改革
积极推进林业产权制度改革。要坚决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规定,积极有序地推进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合理流转,鼓励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承包、租赁、买断、划拨等形式参与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流转。通过林权制度改革进一步明晰产权,放活经营权,理顺林业经营机制,从而增加森林资源总量,促进农民增产增收。积极培育活立木交易市场,健全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制,规范流转行为。
深化国有林场改革。坚持“政企分开、市场运作、分类经营、管理科学”的总体原则和坚持“以林为本,生态优先、分类指导、可持续发展”的办场方针,加快经营思路、产业结构、林种树种结构的调整,实施分类经营和分类管理,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3、实施科技兴林和人才强林战略
加快林业科技体系创新,加速建立包括林业科研体系、技术推广服务体系、技术监督体系、科教培训体系、科技管理体系在内的新型林业科技创新体系,提高我省林业建设的整体科技水平和创新能力。加强林业人才队伍建设,引进、培养和造就林业建设所必须的各类人才。
4、积极扶持产业“龙头”
一是重点扶持一批技术创新能力强、产品市场竞争力强、经济效益好的林业企业及产品,创建国内外知名品牌。二是积极培育新型木材加工领域的龙头企业。在林纸一体化方面、家具制造方面形成规模效益。同时积极发展防火板、防潮板等新型人造板生产。三是为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广筹资金。
5、加强林业法制建设
一是做好林业法律法规的立、改、废工作。重点是做好《湖北省湿地保护条例》、《湖北省全民义务植树办法》的制定《湖北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的修改工作。二是加强林业普法和法制宣传工作。全面提高广大林业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制水平。三是规范林业行政执法行为。落实和完善执法责任考评考核制度,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办案质量和效果进行定期评议、鉴定和考核。四是严格实施林业行政许可。对已经省政府确认的林业行政许可项目和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以多种方式进行社会公示。强化对林业依法行政的监督。
6、加强对外合作
营造更加开放的湖北林业国际合作环境,加强国际合作伙伴关系,提高合作能力,提升合作层次,讲求合作实效;进一步拓宽对外合作交流渠道和形式,争取外国政府、组织及国际民间的援助和贷款资金发展林业;加强林业国际合作人才培养。
7、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制
切实加强对林业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林业建设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之中加以统筹部署和安排。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精神,实行政府对林业建设负全责,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林业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林业建设的主要责任人的领导责任制。坚决落实各级政府领导的林业发展任期目标责任制,将林业发展业绩与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紧密结合起来。